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酉阳府发〔20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现行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6年8月17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6号);
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酉阳府发〔2017〕26号)。
上述文件因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26年8月15日废止,继续实施已无现实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