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近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等明确规定,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噪声污染监管及综合治理水平,推动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酉阳县结合《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酉阳环发〔2023〕6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酉阳县土地利用现状,编制并发布《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界定管控范围,实现噪声源精准治理、城市空间优化布局、法律有效落地及公众权益保障,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次划分适用范围为酉阳县小坝组团、钟多组团构成的集约紧凑中心城区和花田组团、渤海组团和板溪组团构成的城市规划区。
四、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划分依据、适用范围、区划说明、划分结果、监督管理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酉阳县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划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和务实管用四项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划分依据,主要为引用的规范性文件;第四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划分范围;第五部分为区划说明,明确划分方案调整流程、期限;第六部分为划分结果,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数量、面积和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从职责分工、监管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监督管理措施。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及集中区域?
答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例如,酉阳县钟多街道的“亚泰翠屏水岸”居住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该小区位于金银山大道以东、桃花源大道南路和翠屏山大道南路附近,以居民居住功能为主,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定义,因此该区域被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问2:如何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答2:本次划分严格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相关要求,结合酉阳县最新声功能区划结果,首先将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然后剔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后,将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问3:《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是什么?
答3:全县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0个,面积共计11.23平方千米,占酉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的22%,详见图1、表1。
问4:《划分方案》正式印发后,对噪声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监管。
部分重点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等情况除外。”
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问5:《划分方案》正式印发后,对居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答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噪声监管和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
例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居民楼住户或楼下商铺夜间装修、音乐扰民及广场舞未遵守公共场所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扰民等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居民可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公安局报告或者投诉,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成员、酉阳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大俊解读认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空间界定,更是综合环境管理、城市规划、法律实施和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科学分界,实现噪声源分类管控、资源优化配置和公众权益保障,最终推动“宁静城市”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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