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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城区“僵尸车”的通告

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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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消防通道、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周边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所称“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公共资源,存在长期停放、无人使用、无人管护、破旧残缺、轮胎干瘪、车身锈蚀、积灰严重、号牌缺失、无法正常行驶等弃用特征的机动车辆,具体包括:

    1.长期停放、无人认领、长期未移动的闲置机动车;

2.无号牌、套牌、报废、拼装及手续不全的停放车辆;

3.车身严重破损、零部件缺失、达到报废标准,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车辆;

4.长期占用人行步道、消防通道,影响通行及市容环境的各类机动车、低速电动车。

三、整治时限及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阶段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上述范围内“僵尸车”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须主动自查自纠,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完成清运、维修或报废注销处理。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须严格按照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及时到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辆滞留公共区域。

(二)集中整治阶段

自行清理期限届满次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对排查确认的“僵尸车”,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逾期未自行清理、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拖移,统一停放至指定专用暂扣场地。

四、后续处置规定

(一) 车辆被依法拖移暂扣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自车辆拖移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合法有效证件,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查、办理认领手续。

(二)逾期无人认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暂扣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置,符合报废条件的统一强制报废。

(三) 对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停放,堵塞救援通道,妨碍公共安全的“僵尸车”,将依法从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相关提示

(一) 广大市民群众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名下闲置、废弃车辆,共同维护整洁、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恶意损毁、拆卸、盗取整治排查范围内车辆零部件,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城区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 

特此通告。


(咨询、举报电话:75553110)


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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