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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常见问题】养老机构备案怎么办理?

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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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服务网点的,均应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可以到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渝快办”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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