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县民政局

【儿童关爱常见问题】被收养病残孤儿基本生活费怎么申请?

日期:2025-09-16       
字号:
答:书面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被收养病残孤儿本人、监护人或者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被收养病残孤儿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被收养病残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提供帮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