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申购人为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申购人在本县工作,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申购人为本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和市级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均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