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赋予检察机关哪些法定职责(检察担当)?

日期:2026-07-23       
字号:

答:1. 法典首次在法律中明确 “生态环境检察” 专门概念,共 49 个条文配套支撑检察履职;

2.  “强化生态环境检察监督” 写入法典总则,赋予检察机关全链条监督权限;

3. 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形成完整生态检察监督体系;

4. 明确检察机关对排污、生态破坏、监管不作为、监测造假等行为监督、追责、起诉权限;

5. 配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执行监督、信用监管联动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