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居民更正出生日期如何办理?
问:普通居民更正出生日期如何办理?
答: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2)对于曾变更过出生日期又申请变更的,除原批准变更公安机关确认原批准错误予以纠正的情形外,不予受理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予更正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载明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证明材料;(3)更正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被监护人更正的,应提供其与申请人监护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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