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酉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县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活动接受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采购办和聘请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的监督。具体操作流程为:
1、我局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或采购人(采购单位)委托书后报中心领导签批,按照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预算,接受采购人(采购单位)的委托;
2、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委托拟定采购方案;
3、采购中心将拟定的采购方案报政府采购办审批;
4、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方案制作标书、发布采购信息;
5、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方案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主动接受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投标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开展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7、采购中心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无异议后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中心监督、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
10、采购中心组织供应商交付标的,组织采购人验收标的;
11、标的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县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采购标的结算事宜;
1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对本次采购项目分析和评估,并对用户进行回访;
13、采购中心接受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14、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投诉,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