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凡居住本县并持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酉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240元/人.月,农村居民1400元/人.年),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
二、怎么申请低保?
由家庭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失业、求职登记、参加保险、伤残、退休、婚姻状况等材料。
三、办理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低保需经过以下程序:户主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一榜)—乡镇审核、张榜公示(二榜)—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三榜)—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四、对残疾人享受低保有哪些规定?
家庭月(年)收入在当地月(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1-2级残疾证)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享受低保。
五、申请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1.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有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家庭情况及收入;
2.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或低保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在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否则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有哪些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五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修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房屋的;家庭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且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人均住房超过30平方米的;2.家庭购置电脑、钢琴、空调等高档电器具的;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分别超出当地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的;3.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超过1000元的;4.家庭拥有和使用汽车、装载车、挖掘机、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5.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市驻酉单位),其父母、配偶一律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城镇居民及退休职工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后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暂不能申请低保待遇;8.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它合法收入的;9.有价证券投资或其它较大金额交易行为和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10、迁入县城内的外地居民无产权属性固定住所的;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人户(居)分离的;11、男18—45周岁,女18—4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城镇无业居民,应列入县就业服务机构择业,经介绍或推荐就业。现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一年内自主就业,一年期满后仍未就业或放弃就业者,取消低保待遇,且男18—45周岁,女18—40周岁,身体健康的一律不得申请低保待遇。
七、此次规范城乡低保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1.宣传发动(7月1日--7月25日)。做好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政策。
2.组织实施(7月26日—9月30日)。提交申请(7月31前);入户调查(8月15日前);听证、民主评议,即:申请对象依次进入会场进行陈述后,进行无记名投票(9月5日);张榜公示一榜(9月10日前);乡镇审核、张榜公示二榜(9月20日前);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三榜(9月30日前)。
八、城乡居民如何监督举报规范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为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均设有投诉举报电话(县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75531396、7553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