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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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局按照《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4〕18号)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成效

(一)深入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我局高度重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减排宣传周和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等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环境保护法》《重庆环境保护条例解读四折页》《公民环保普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亲自部署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落地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见成效。

(三)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定并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抽查计划。对执法人员库和执法对象信息库的建设、双随机抽查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日常监管以“双随机抽查”为主,有效避免执法扰民情况发生。建立了“双随机”联合抽查对象信息库,与县交运输通委、住房城乡建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轻重型汽车销售、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养殖场35家次,对4家养殖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全县危险废物排查清单,采取“双随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执法方式,对全县重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共出动执法人员111人次,排查重点企业、医疗卫生机构43家次,未发现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同时,对10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立案查处2件在线数据异常案件,罚款10.7501万元。

(四)持续加强信用建设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初评公示、申诉复核等程序,配合完成市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14家次,评价结果在市局网站公开,同时组织开展区县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7家次,初评结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积极配合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完成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息的在线填报及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利用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主动公开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计划、“双随机”抽查等相关情况,实现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二是坚持轻微免罚、惩纠并重,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抓好轻微免罚政策落实,对发现的符合轻微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审慎包容免罚,并采取批评教育、政策宣讲、指导帮扶等举措,引导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突出案件震慑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四个配套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次,其中8件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19.4058万元,另有2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件次。受理群众投诉157件,其中,有奖举报15件,均按时办结回复,群众满意率达100%。四是依法办案,严格记录归档。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统一行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了执法案卷要素齐全、归档完整。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能力待提高。执法队伍年龄、学历、专业化、岗位熟悉度等差异,人员与任务不匹配问题突出,加上我县面积大,中小企业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因素,执法监管任务重。

(二)能力建设有差距。执法设施设备欠缺,与新形势下执法监管不相适应,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新设备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新划入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落实还有不少困难。生态领域的执法范围和操作标准不明晰,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界限不清,机制尚不健全,在执法重心下移的情况下,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承担的责任和能力倒挂,执法职责难落地。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以《宪法》《民法典》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开展送法进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方式。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不断创新执法方法、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送法进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大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大力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车辆、服装、经费保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现场比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执法水平。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坚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环保责任宣传普及和小微企业整治,提升排污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执法交流。与周边省市开展跨省流域联合执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取长补短,举一反三,提高执法水平。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司法衔接。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监督监测的规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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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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