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5-04-29
  • 政策原文

问: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亲属等关系人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取得台湾居民身份有效证件或者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核实出具已取得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材料;(3)在台湾定居人员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


分享文章到:
版权所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20016   ICP备案:渝ICP备170029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24202000116号